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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

    时间:2021-07-10 10:18:32  来源:鱼壳网  浏览:16次  

    一、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

   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,由双方通过谈判,以合同形式确定;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,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。

  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

    他们两者的区别在于:

    1、类型不同

   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,属于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。承包合同则不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,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种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。

    2、标的物不同

    租赁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让渡,所以需要存在一个有形物作为租赁标的,能够交付,并且该物有使用价值。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物,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,比如出租车行业,出租车本身可能是司机所有的,司机承包的是出租业务本身而不是车,所交的份子钱也不是租金;再如工程承包,承包方承包的就是工程,不是已经存在的具体的实体物。

    二、什么是承包合同以及其法律性质

   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,由双方通过谈判,以合同形式确定;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,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。

    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:

    (1)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。在承包合同中,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,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。

    (2)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.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订立承包合同,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、条件信任的基础上。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。

    (3)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,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。

    (4)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。

    (5)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。

    三、租赁合同及其特征

  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,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:

    第一,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 合同,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,也都负有义务。

    第二,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、使用权利,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。

    第三,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,它是不动产,而且是特定物。

    第四,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,所以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,原租赁合同所确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,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承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。在房屋租赁期间,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,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、出借。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:出租方、承租方的名称,出租房屋的名称、规格、等级、面积、单价、金额 ;租赁期限; 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 ;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; 双方的责任;优先权;免责条款;纠纷的解决等。

    相关法律规定: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二条: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

    第二百五十一条: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。